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以培育试点示范项目为突破口,推动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防范关闭煤矿瓦斯次生灾害,促进清洁资源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中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评估灾害、摸清资源
各重点产煤地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资源摸底工作,开展剩余煤炭和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情况、甲烷逸散情况、地质赋存条件调查,理清煤矿开采布局、灾害风险情况,以煤矿企业(或矿区)为单位,形成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剩余瓦斯灾害和资源开发潜力评估报告;编制“十四五”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时,要做好关闭煤矿后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综合评价、分类施策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已关闭煤矿剩余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方案。对瓦斯灾害风险大、具有资源开发价值的已关闭煤矿,可利用原有抽采系统或布置地面钻井等方式进行抽采;对现有技术难以抽采利用的已关闭煤矿,应加强管理,防范煤矿瓦斯溢出引发次生灾害。对五年内计划关闭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研究评估瓦斯资源开发价值,并将评估报告和拟定的初步开发方案报所在地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瓦斯灾害风险大且具有开发价值的,可在煤矿关闭前实施井下密封、联通等工程措施,为煤矿关闭后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提供便利条件;对瓦斯灾害风险较大但不具备开发价值的拟关闭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闭坑,并做好瓦斯等灾害的预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煤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采空区煤矿瓦斯进行抽采利用。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
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关闭煤矿和即将关闭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制定开发方案,明确开发目标,科学组织实施。各重点产煤地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程的指导和协调,实现灾害严重关闭煤矿和即将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率先突破,总结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拓展路径、强化利用
各地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和基础设施等具体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关闭煤矿瓦斯利用方式,积极推进关闭煤矿瓦斯用于发电、周边居民生活、锅炉燃料、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探索形成多元化的利用方式。
保护生态、协同推进
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选址应充分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信息来源:电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