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号”文核准。2016年3月28日,华虹电子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期限5年,最终票面利率为4.3%。
华虹电子系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林洋能源,股票代码:601222.SH)之控股股东,除了旗下林洋能源布局的智能、节能、新能源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华虹电子在高端房地产、路桥建设、绿化园艺等稳定的业务基础上,着力打造现代农业、融资租赁和高端养老等新兴产业领域。此次成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华虹电子改善财务状况,推进公司重点布局的现代农业、融资租赁和高端养老等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林洋集团在能源、农业、养老、路桥建设等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华虹电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为此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主办合伙人为王卫东律师,经办律师为叶彦菁律师、赵振兴律师及夏俊彦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