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通过。
通过此次定增,锦江股份将向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亿股,向锦江酒店集团发行1.01亿股,发行价格为15.08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35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有限服务型酒店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著名投资人弘毅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经过了商务部的审批,顺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非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开放股权,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指导方针,是锦江股份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锦江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之一,为其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刘维律师、张隽律师和杨安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