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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通过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收购方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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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1年第37次会议于20111115日召开,会上审核通过了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
交运集团以其持有的交运沪北 100%股权、临港口岸码头35%股权以及2 亿元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 亿元现金用于上市公司主业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筹资方案;久事公司以其持有的交运巴士48.5%股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地产集团以其持有的南站长途25%股权认购上市非公开发行股份。
国浩上海办公室应聘担任收购方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刘维律师、陈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