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发布其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50号文核准,连云港获准发行不超过6.5亿元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5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平价发行。
港口股份管理层表示,公司债这一融资方式的成功发行,将进一步提升港口股份的融资能力,做大资本规模,促进公司经营能力显著提升、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保持“连云港”这支惟一以城市命名的股票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将进一步优化港口资产组合,提高综合竞争力,为连云港港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与发展空间。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为连云港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提供了严谨、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钱大治律师和李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