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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集团上海办公室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上海机场”发行2007年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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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短融券期限10年期,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2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44%确定。债券起息日为9月7日,兑付首日为2017年9月7日。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上海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