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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30
 

案件名称

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00321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凌永富

处罚事由

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

警告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