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事务 > 执法公示 > 上海环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一案
上海环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一案
发布时间:2020-08-05

案件名称

上海环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2120200567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环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崔清超

处罚事由

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造成路面损坏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