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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道路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案件名称

上海长宁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道路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2120200933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长宁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培俊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8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