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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案件名称

上海天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11177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天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元锐

处罚事由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

处罚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