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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淮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06

案件名称

上海广淮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11251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广淮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爱平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