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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鹏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一案
发布时间:2022-09-28

案件名称

上海风鹏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22053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风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邱菊

处罚事由

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2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