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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裕灵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一案
发布时间:2023-02-15

案件名称

柴裕灵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30020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柴裕灵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8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