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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鹏擅自载客一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案件名称

汪大鹏擅自载客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30103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汪大鹏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擅自载客

处罚依据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佰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3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