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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随地便溺一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案件名称

王海波随地便溺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1120232240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王海波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随地便溺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警告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1

其他信息